租房也能落户 浙江嘉兴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2020年06月17日20:29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人民网嘉兴6月17日电 (张丽玮)为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嘉兴将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在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当事人租赁城区(城镇)商品住房的,须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户”原则及公安机关户籍迁移有关政策申请落户。

此次落户新政降低人才落户门槛。《通知》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后15年内,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通知》放宽亲属投靠政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城区(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在居住地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不受年龄限制。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城区(城镇)家庭户籍亲友处、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征得户口登记地房主(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投靠迁入当事人户口登记处。

新政还进一步放宽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全市各社区(村)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落实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日常户口管理工作,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问题。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址登记条件的家庭户成员,在本地无合法住所的,可将户口挂靠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集体户。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深化居住证制度,加强居住证发放、管理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健全积分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积分应用,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

《通知》中相关户口迁移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之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责编:张丽玮、戴谦)

原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