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扶贫异地搬迁

叶晨阳

2020年06月18日08:45  来源:台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扶贫异地搬迁

近日,台州市府办正式下发《关于全市扶贫异地搬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未来一段时间,台州将坚持以群众自愿、积极稳妥为根本方针,以脱贫致富、改善民生为工作导向,将扶贫异地搬迁与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围绕“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退出”五个环节,扎实开展扶贫异地搬迁工程,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目标。

政府主导 群众自愿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有效手段之一,尤其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群众来说,是极大利好。

台州市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区域对象、安置去向、建房模式的确定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搬迁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

此次扶贫异地搬迁对象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搬迁两种。行政村或自然村实现80%左右人口搬迁的、10户以下自然村未搬迁农户少于2户(含)的,可认定为整村搬迁,不强求100%农户搬迁。

优先将地处高山、远山等偏远山区,以及海岛地区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高于扶贫异地搬迁成本的区域纳入扶贫异地搬迁计划。

对于老百姓关心的异地搬迁后基本权益问题,《指导意见》明确,百姓扶贫异地搬迁后原居住地的山地、山林承包权保持不变,享有原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落实宅基地由农户自建方式安置的,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对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困难家庭,各地将根据实际,通过帮助调剂解决。对不愿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的农户,各地各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异地搬迁。

整合资源 稳定脱贫

以往,台州市部分地区异地搬迁存在部门独自作战现象,以致形成不了工作合力,老百姓对搬迁积极性也不高。而此次扶贫异地搬迁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整合扶贫资源,着力解决搬迁群众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让搬迁群众搬得放心、住得安心。

下阶段,台州市将坚持把异地搬迁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扶贫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政策体系,整合资金、土地等要素,尽可能降低搬迁成本,减轻群众搬迁负担。坚持“项目跟着移民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到移民小区建到哪里,配套项目建设就跟到哪里。对涉及安置小区审批、建设、维护等环节的相关规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不断提高安置小区建设水平。

同时,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过渡期内,搬迁对象可自行选择原学区或安置区所在学区安排子女就学。把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眼下,台州市各级正加大对异地搬迁的财政扶持力度,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资金重点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倾斜。社会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对象倾斜,优先解决搬迁对象中的“4050”人员就业。加大产业扶持发展力度,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搬迁群众倾斜支持,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从事种养业、加工业、乡村旅游和商贸运输服务业等。

(责编:王丽玮、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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