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消除418辆公交车安全隐患

2020年06月29日08:19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公交车驾驶区加装的防护隔离设施,不仅保护了司机,更保护了我们这些乘客,这下我们出行坐公交车更加放心了。”近日,在绍兴上虞乘坐公交车出行的市民李女士,发现自己以往乘坐的公交车辆不及新增了应急出口等安全标识,驾驶区域的防护隔离设施也进行了改造升级,对此她表示更加有安全感。而这些改变,源于一份检察建议。

2019年5月,在一辆满载回乡乘客的公交车上,因站于驾驶区附近的乘客甲某手中的水果袋影响了驾驶员挂挡,二人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甲某用脚猛踹驾驶员腰部,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辆发生剧烈晃动,车上乘客发出阵阵尖叫。这是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的甲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案发时的惊险一幕,所幸该起案件中驾驶员及时刹停车辆,才避免了一场恶性事故的发生。紧接着在上虞又接连发生三起类似的因司乘纠纷引起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

相关案件的频发引发了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关注,通过查看车载监控视频,检察官敏锐的意识到,四起案件案发时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客均能在肢体上轻易的接触和干扰驾驶员的驾驶操作,驾驶区域的防护隔离设施并未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行动,对辖区内运营的公交车进行了全覆盖式探访调查,发现多辆公交车存在未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或安装的防护隔离设施过于简易的情况,不能有效隔离乘客和驾驶区域。与此同时,还发现上述公交车辆内部还存在应急出口等安全标识不完整、安全疏散示意图缺失、安全应急锤无报警装置等现象,与《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符,成为威胁群众公共交通出行安全的重大隐患。

针对存在的问题,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区交通运输局进行了情况反映,就共同推进辖区内公交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规范化建设达成共识。2019年11月,该院向交通运输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辖区内公交车车辆安全标志、设施设备设置不规范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区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选派专人与检察官一同对全区公交车辆安全标志、设施设备设置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立即配置车内应急出口标识、安全疏散示意图1500余份,并将66辆安全应急锤无报警装置的公交车纳入报废计划。同时,联合邀请第三方技术专家,针对区域内现运营公交车辆硬件设备的不同情况,分批确定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改造方案,科学精准推进设施改造工作。

“截至目前,我们完成了284辆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安装和改造,更新了134辆,另有50辆经技术论证无法安装防护隔离设施的车辆被纳入报停计划。”在上虞区检察院进行回访过程中,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三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是检察机关的督促和支持让我们区里的公交车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工作有了量和质的提升”。(张幸女)

(责编:张丽玮、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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