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缙云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李倩

2020年06月30日08:49  来源:丽水日报
 
原标题:缙云公开宣判一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近日,浙江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晓锋、朱继华等5人诈骗、虚假诉讼、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伐林木一案,该案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重要成员李晓锋因犯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重要成员朱继华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其余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汪伟军长期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在放贷过程中,伙同被告人李晓锋、朱继华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和借条,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再通过向法院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讨债过程中,分别伙同被告人李晓锋、朱继华、蒋东亮、王伟星、卢文光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汪伟军(在逃,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锋、朱继华等5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责编:王丽玮、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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