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飞地”项目实施办法

叶晨阳

2020年07月06日09:44  来源:台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出台“飞地”项目实施办法

近日,台州市府办正式下发《台州市“飞地”项目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全市土地资源配置,有效破解工业用地紧缺难题,减少企业外流,促进区域之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飞地’作为一种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横跨两个行政区域,牵涉至少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之前相关政策在落地过程中面临观念、平台、机制等多方面障碍,此次办法出台,有望从根子上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台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府办有关人士表示。

扶持重点侧重于优质(招商流转)项目

据了解,对于因土地等要素制约导致企业(项目)外流现象,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之前提出要充分完善政策,尽量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此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扶持对象,重点支持因资源要素制约无法在本地(行政区域)落户的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高成长发展潜力的‘瞪羚’企业项目、其他工业企业优质项目和招商流转项目,并对项目在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等指标标准进行了明确,设立‘飞地’项目库,为企业提供有效破解工业用地需求紧缺的方案,指导帮助有‘飞地’取向的企业享受‘飞地’政策红利。”该人士说。

今后,台州“飞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原则在1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按行业分类超过《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规定30%以上、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指标按行业分类超过《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规定30%以上。招商流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原则在5亿元以上。

“飞出地”是指无法满足本地(行政区域)相关项目实施需求,需要在区域外土地进行项目建设,以及重大招商项目无法落地需要跨区域流转落地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飞入地”是指承接符合条件的“飞地”工业项目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

奖惩机制等进一步健全完善

近年来,台州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各县(市、区)政府受财政收入增长、转型升级等诸多经济考核指标压力的影响,自身亟需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来支撑当前及今后的区域经济发展,致使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本位思想。

虽然本地区资源、环境容量无法满足项目的落地需求,但主动对接“飞入地”进行“飞地”工业开发的积极性不高。

“此次实施办法出台后,相关指标考核、奖惩机制等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除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后顾之忧。”该人士说。

譬如,工业性投资数据,自“飞地”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同时计入“飞出地”和“飞入地”考核数据;项目实施完成以后后续发生的投资额,计入“飞入地”考核数据。工业产值、增加值数据自“飞地”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同时计入“飞出地”和“飞入地”考核数据,5年以后全部计入“飞入地”考核数据。招商流转项目数同时计入“飞出地”和“飞入地”考核数据。

据了解,目前台州已建立台州市“飞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多方面多渠道有力保障“飞地”项目用地。对审核确定的“飞地”项目,要求“飞出地”和“飞入地”双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对接落实相关工作。建立“飞地”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市对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

(责编:张帆、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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