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地方立法善用“众筹模式”

柯兰

2020年07月21日10:19  来源:衢州日报
 
原标题:走好群众路线 广泛吸纳民意

在近日召开的衢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上,《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组专门汇报法规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情况。6月下旬以来,立法调研组带着法规(草案),深入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基层,连续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县乡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络员和各界人士对立法条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增添更多来自基层的民情民意。这是衢州市立法机关在开展地方立法实践中,善用“众筹模式”走好群众路线,广泛吸纳社情民意的一大创新性立法举措。

作为地方立法机关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确立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地方立法原则,积极探索民主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创造性地把“众筹模式”灵活地运用到具体的地方立法实践中,开通立法“直通车”,扩展立法社会参与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民意表达在地方立法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让民主立法从纸面走向现实,确保每项地方立法都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回应人民关切。

市人大常委会首先从筛选立法项目入手,通过衢州日报、衢州发布、衢州人大网等媒体公开发布征集公告,面向全市人民广泛征求年度立法计划,把民众的立法需求转化为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众筹”,还包含借脑立法,立法条文请专家起草等。在制定《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时,市人大常委会专门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专家团队承担法规起草工作。邀请独立于法规起草单位和执法部门之外的专家,发挥“第三方”作用,避免法规制定中的各种利益倾向,增强法规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众筹”还体现在立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集,夯实地方立法的民意基础。地方立法是求取社会最大公约数,为了广泛吸纳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22个,遍布全市各重点行业、乡镇和村社。通过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机关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让法规从基层来再回到基层去,还让法规更具广泛性、代表性、贴近性和可操作性。

衢州市自2015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制定完成地方性法规11部,“众筹模式”立法始终贯穿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真正确保立良法促善治,为“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责编:张帆、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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