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为推广移动电子诉讼提供规范指引
近年来,从推动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再到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区块链存证,人民法院推动互联网司法在技术应用、程序规则、实体裁判等领域全方位升级。
8月起,《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规则》共39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
浙江宁波是在线诉讼先试先行区,早在2017年10月,移动微法院便在宁波余姚市人民法院率先试点;2018年1月,最高院安排宁波中院开展“移动电子诉讼”试点,移动微法院同期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
近年来,移动微法院逐渐从宁波推广到浙江乃至全国各地法院。2019年3月,移动微法院正式升级为“中国移动微法院”,在北京、河北等12个省(区、市)辖区法院试点后,于2020年1月实现全国各个省级区域全覆盖。目前,全国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是社会公众常用的多样化、全链条、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沈路峰介绍,移动微法院搭载于微信小程序,具有可移动、微而小、更亲民、易普及的优势。中国已全面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处处可上网、人人有终端,微信已成为移动互联的重要平台和沟通交往的重要渠道,在普通公众间有很高的使用率和良好的接受度。与以往专门开发的手机诉讼App不同,移动微法院以微信为载体搭建,通过微信小程序入口访问,无须下载安装,不用占用手机空间,无须添加好友,保密性强,不泄露用户私人信息,便于诉讼,公众接受程度较高,非常适用于诉讼这种低频次行为。在宁波法院试点过程中统计,约有94%的案件当事人愿意选择使用移动微法院,尤其是对于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使用频率不高的当事人、代理人而言,使用移动微法院的意愿更为强烈。
“在办案中,相较传统方式,移动微法院有许多显著优势。”沈路峰介绍,如在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一起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中,书记员送达、双方当事人交换大部分证据、法官组织调解在线上进行,法官在线下组织开庭对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对,庭审半小时即宣告结束,大幅提升了审判效率。此外,移动微法院还具有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为远程诉讼提供便利、规范审判和执行行为、打造阳光透明的司法、适应诉讼的发展方向等优势。
“但《规则》出台前,移动微法院也显示了其部分的局限性。”沈路峰说,虽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但其针对的对象是互联网法院。而地方法院出台的地方性规定,例如《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等,层级不高,适用范围有限。
“《规则》的出台,解决了电子诉讼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全国法院推广移动电子诉讼提供了规范指引。”沈路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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