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检察机关办理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

义乌市检察院为快递小哥“讨薪”

朱翔

2020年07月28日08:31  来源:金华新闻网
 
原标题:义乌市检察院为快递小哥“讨薪”

“没想到检察机关会帮我讨薪,这一万多元钱真救了我们一家人的急!”昨天(7月27日),曾在浙江义乌做快递小哥的安徽人小李收到被拖欠一年的工资后激动地说。7月23日,义乌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经过努力以调解结案,成功为小李“讨薪”一万多元,这是金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

小李来自安徽一个偏远的农村,23岁。去年,他曾到义乌短暂务工,在某快递公司做快递小哥,主要在福田街道下骆宅一带收派件。去年7月,小李因为家庭原因离职。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小李失业了,一家生活陷入困顿。此时,小李想起义乌这家快递公司尚欠自己一万多元工资未付,而此时这笔钱对他一家来说显得格外重要。

但是小李几次讨要,快递公司均没有支付工资。他曾就此事向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可问题依然没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小李向义乌市外来农民工法律服务站请求法律援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因缺乏相应证据,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他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保护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稳定,经小李申请,义乌市检察院依据省《关于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通知》,积极拓展延伸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第一时间走访了义乌市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在获取相关线索后,义乌市检察院决定支持小李起诉讨薪。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小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也不强。“他只知道自己是为快递公司派件的,其他的相关证据都没有。”随后,义乌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经过走访小李曾工作的快递公司,制作该公司负责人相关询问笔录,了解到小李并非快递公司员工,该快递公司实际上已经将部分区域的业务分包给了蒋某某,而小李是在为蒋某某工作。

接着,检察官找到蒋某某并制作询问笔录,查清了事实情况。原来,蒋某某曾是义乌某快递公司承包人,去年2月24日,小李受蒋某某雇佣从事快递收发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小李离职时,蒋某某尚欠他两个月的工资,共计一万多元。

6月29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支持小李起诉。7月23日,蒋某某当场支付了拖欠小李的工资,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责编:郭扬、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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