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吃下“定心丸”

宁波象山率先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制度

沈孙晖、易鹤

2020年09月01日09:01  来源:宁波日报
 
原标题:让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吃下“定心丸”象山率先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制度

记者昨天(8月31日)从宁波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通道。

随着乡村旅游蓬勃发展,象山半岛已成为社会资本涉足旅游产业的热土。但以往,农村合作建房存在归属模糊、权能不明等问题,让不少投资者心存顾虑。为此,《象山县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首次对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加以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了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制度,保障了投资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等各方利益。

根据该《办法》,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的农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宅基地和其他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共同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房屋需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农(渔)家乐、乡村民宿、健康养老、互联网+等产业。严禁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办法》还规定,利用宅基地和其他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建房,需经村民委员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参与方共同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合作建房验收合格后,参与方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在镇(乡)不动产登记窗口,共同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不动产权登记。“按照‘房地一体、三权分置’原则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合作建房参与方各执一份,并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一栏备注各自的权利类型。”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所有权人享有处置权、监督权、收益权,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权能分明。

(责编:郭扬、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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