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台风旅游没去成,费用能退回来吗?

颜敏丹

2020年09月23日09:22  来源:台州日报
 
原标题:因台风旅游没去成,费用能退回来吗?

一来台风,生活中就有很多不可预见性。日前,台州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台风引起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因旅游目的地有台风登陆没去成,费用能退回来吗?

3位老人付了报名费,受台风影响旅游没去成

陈某、陈某英和陈某荣等3人是亲戚,都已年过七旬,平日里经常结伴旅游。2019年9月,他们看中玉环某旅行社推出的一个旅游项目,乘坐邮轮从温州到日本北九州,时间从10月10日至14日,3人于9月21日合计支付了报名费8100元。

然而就在出行前,他们得知强台风“海贝思”将正面袭击日本。陈某称,台风登陆时间是旅游团到达日本的时间,便跟旅行社商量能否调整,被拒绝了。后来陈某等人要求解除合同,旅行社还是拒绝,表示只能给3人每人退500元。

随后,3人将这家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及相应利息损失。庭审现场,双方围绕“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辩论。

旅行社说,“海贝思”台风是60年一遇的超强台风,给日本本土造成了极大影响。从当时气象预报来看,邮轮完全是追着台风而去。

“旅游是为了陶冶情操,让3位老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旅游,实在有悖常理。旅游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我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有理有据。”原告代理人表示。

“此次邮轮体验,其实只有1天在北九州,其他4天都在船上。从后来邮轮正常出行、玉环地区共有65名游客登船的情况来看,旅游合同并没有受到台风影响,是能正常履行的。”被告代理人针锋相对。

旅游者在行程结束前可随时解除合同

旅行社出示了温州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用以证明“当天天气正常,邮轮可正常出行”,并表示由于原告方单方面违约,应当由其承担所有损失。

“证明文件证明的是温州的天气正常,但我们的目的地是日本啊,温州港能正常出行,不等于在日本能正常登陆。”原告陈某说,“游客最后并没有在日本下船,在海上过了5天,足以证明台风的影响。”

旅行社表示,本次旅游是出境游,事先要做很多工作,包括玉环到温州港的包车费用、船票、保险、出境审批手续费等等。这些费用是退不回来的,要求全额退款于法无据。

“那你们之前说退500元更是于法无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款费用应当扣去实际支出的费用予以返还。”陈某等人表示,旅行社让3人承担的是各种预付的费用,明显过高,应当以实际支出费用为准。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共进行了两次庭审。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被告同意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双方顺利达成协议。目前被告已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提示,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必要的费用”如何判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由旅行社提出并举证,通常包括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等。

(责编:郭扬、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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