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法治乡村建设条例11月起实施

2020年11月02日16:30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人民网杭州11月2日电 (金忠耀)11月起,我国首部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于9月24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旨在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进行规范引领。

村民自治是我国乡村治理中的一大特色,坚持依法自治是法治乡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乡村法治化的应有之义。《条例》在上位法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有明确规范的基础上,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权利。

为保证村规民约内容合法合理,《条例》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村规民约应当在村民会议通过后十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规定支持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尊重村规民约,依法处理相关案件,以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与约束力。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同时,《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权益分配不公问题,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制定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方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平享受权益;针对当前村民委员会承担了不少行政机关职责的问题,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不得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并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提出了要求。

“作为全国首部创制性的地方法治乡村建设条例,该《条例》从湖州实际出发,从具体可操作的事项入手,围绕乡村事务治理、乡村法治规范化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乡村平安和谐四大重点作出规定。”湖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武良介绍,通过遵循“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条例》针对公民权益的平等保护、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定。

《条例》还充分展现了鲜明的湖州特色,立足打造基层治理的示范样本,对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进行了固化。

据了解,《条例》内容共7章41条,分为适用范围、关于职责分工、关于乡村事务治理、关于乡村法治规范化建设、关于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关于平安建设及其他规定等内容。

(责编:金忠耀、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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