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药店购买慢性病药 自付金额相差很大

申季灵

2020年12月21日10:22  来源:金华新闻网
 
原标题:不同药店购买慢性病药 自付金额相差很大

市民胡女士向金华市民援助中心反映:我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常年要服药。最近半年,我到市区不同药店购买慢性病药时发现,药店不同,自付金额不同。我想问,这是怎么回事?

高血压、糖尿病属于慢性病。作为慢性病种参保人员的胡女士每月都要购买两种常用药,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和施慧达(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我每天都要吃这两种药,之前一直是在固定药店购买,前几个月路过市区其他药店,试着购买了相同种类和相同数量的药。上月我拿出小票一比对发现,有一家药店的自付金额特别高。”胡女士说,几家药店的药品单价相差不多,6盒药总计200多元,药价应该没有问题。但自付金额相差很多,有一家药店的自付金额是150.84元,而少的一家只自付60.19元。胡女士记得,有一家药店的店员说,格华止无法报销,建议她购买其他品牌。胡女士心里很疑惑,市区各药店的慢性病药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吗?

为了解开胡女士心里的困惑,记者向市医保中心作了咨询。相关负责人介绍,格华止是慢性病药,享受慢性病种门诊报销待遇。

针对胡女士“各药店慢性病药报销比例不一样吗”的疑问,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慢性病种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药享受的报销待遇是相同的。慢性病种参保人员有一本专用病历,上面印有市区慢性病种门诊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旧的慢性病种专用病历的参保人员可在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金华医保公众号上查询新增的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在各慢性病种定店药店购买慢性病药享受一样的报销待遇,如果参保人员不在慢性病种定店药店购买,则无法享受报销待遇,这会导致自付金额相差比较大。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种门诊待遇有最高限额,每年5000元。年底了,有些参保人员可能已用完限额,到慢性病种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的就不再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因此自付金额也会相应提高。参保人员对慢性病种门诊报销待遇有疑问,可以拨打82773333咨询,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会为参保人员解答相关问题。

(责编:王萧萧、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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