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枉不纵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史洪举

2020年12月23日08:16  来源:嘉兴日报
 
原标题:不枉不纵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日前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增加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很多未成年作恶者的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但是,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较小,以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一放了之”的办法显然不是好办法,但如何不枉不纵精准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法律和社会难题。

根据现行刑法,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相当于低龄身份成了施暴者肆意妄为、为非作歹的“护身符”。无论其如何肆意作恶,也体会不到法律的威严,无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譬如,在“湖南沅江弑母案”中,12岁男孩砍死亲妈后一度被直接释放,没有丝毫的悔意:“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辽宁大连不满14岁的蔡某某将10岁女孩连捅7刀杀害,直接抛尸小区,事后还在QQ群里向同学直播勘验现场过程,嚣张得让人瞠目。

法律不能管、家长不会管、学校不敢管的现状,既不利于罪错“熊孩子”的行为矫正,也无法有效抚慰被害人,更会降低民众的安全感。据报道,一些地方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后,由于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能让其继续在原学校就读,进而引发学生家长的联合抵制——这并不是歧视和偏见,而是普通人保护孩子的本能使然。

鉴于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设定特别程序,在特定犯罪中对刑事责任年龄予以下调,对于已满12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修订既是对民众呼声的积极回应,也是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之需。

不过,仅仅考虑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的情形,可能是不够的。譬如,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纵火不慎致人死伤的,持凶器砍刺他人或其他残忍手段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但未致死亡的,其危害性以及对公众心理的冲击并不亚于故意杀人。

故而,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不必拘泥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少数犯罪,有必要在综合考虑社会发展和现行违法犯罪案件特性的基础上作出权衡,将那些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大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一并纳入刑法制裁范畴。进而既不扩大打击面,也不放纵极端作恶者,以不枉不纵、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编:康梦琦、王丽玮)

原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