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与温度

陈广江、王学进

2021年01月04日08:28  来源:嘉兴日报
 
原标题: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与温度

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千呼万唤之下,教育惩戒权终于落地了。《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这在新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形成社会共识,具体如何实施才是最大问题。现实中,有些老师不敢甚至不想实施惩戒,对犯错学生听之任之;有些老师则延续“暴力教育”思维,对犯错学生动辄辱骂甚至殴打。《规则》不回避热点、难点、痛点,细分了教育惩戒的类别,明确了各类惩戒的具体措施,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且具备可操作性。比如,一般教育惩戒中包含“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严重教育惩戒中包含“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说明罚站、停课、停学等均被列为惩戒手段。

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执行规矩不能任性。《规则》明确禁止了7类不当教育行为,为教育惩戒划出了红线和边界,以避免教育惩戒异化为体罚。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戒”,这就要求各地各校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把握好尺度、分寸,还要体现和提升教育的温度、情怀。同时,教育惩戒的实施,离不开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切不可动辄向学校和教师“兴师问罪”。

实施教育惩戒

先要清理奇葩校规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自行增加超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实施教育惩戒要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

近年来,奇葩校规层出不穷,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譬如有学校规定学生不能看湖南卫视,有学校规定学生冲凉时必须穿上内裤,有学校规定学生长胖1斤罚款50元。重庆涪陵区龙桥中学规定,学生凳子破了要由自己维修,否则就要站着上课,一个叫雷晶的女生因为修不好,竟然站了一周。这还不算最“雷”的,北京平谷区金海湖镇某小学出台的规定,那才叫“雷”呢——当众放屁,罚款5元。

眼看《规则》就要实施了,笔者首先想到的是这些五花八门的奇葩校规。实践中具体怎样进行教育惩戒,校规校纪无疑是一条条红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哪个学生应当接受惩戒,惩戒的尺度如何,是一般惩戒还是较重惩戒,都要根据校规来定。这就是说,如果校规合理合法,就能保证《规则》顺利实施,否则,就可能将教育惩戒异化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做出损害学生权益的事情。

所以,当务之急是对各地各校的校纪校规做一番全面清理,清除奇葩校规,然后对照《规则》制定相应的校规。一是不能越权,不得自行增加超越《规则》的规定;二是可量化,即校规必须具体、明晰、可操作;三是程序要合法,新校规不能由学校单方面制定,而应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意见,以便凝聚共识,让校规校纪合理、合法、合规。

(责编:王萧萧、张丽玮)

原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