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被加刑一年

董小芳

2021年01月06日09:41  来源:宁波日报
 
原标题: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被加刑一年

认罪认罚后反悔,后果很严重!日前,宁波江北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件,涉案人马某最终因自己的行为,被加刑1年。

2017年9月底,江北区某物流公司会计小飞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司的客户,有一笔货款需要打进物流公司,小飞没有多想就把公司账号告诉了对方。

“某某公司的货款打进来了吗?”没过多久,小飞的老板“范某某”就通过QQ问起此事。“还没有,但是打电话来说过了。”小飞如实回答。

“可我这边有笔货款要马上发,你看看我们公司账户上还有多少钱?都先打过去,晚点我把资料发给你做账……”“范某某”随即作出指示。

由于老板正在外地出差,不方便电话沟通,小飞便听从老板吩咐,分两次将共计90余万元资金打入“范某某”提供的账户中。

第二天,客户的货款还没有进账。感觉事有蹊跷,小飞干脆直接打了老板电话。“昨天没有钱要打出去啊……”老板在电话里的答复犹如当头一棒,小飞这才恍然大悟,遂马上报警。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刻对小飞转出资金的收款账户进行冻结。但犯罪分子早在账户冻结前,就把所有钱款转移到毛某某名下的一个账户中,公安机关随即将“毛某某”的账户也进行冻结。

经追查,毛某某是一名网络主播。据她反映,在做网络直播时,一个名叫马某的广西客户不断给她刷礼物,两人便互相加了微信好友,平时会有一些小额的资金往来,所以马某知道其银行卡账户。

2017年9月底,毛某某的银行卡里突然转进90余万元资金,正当她疑惑时,马某打来电话表示该笔钱是他的,希望毛某某尽快归还。但由于网络转账每天有限额,毛某某先向马某转账1万元,此后便再也联系不上马某了。

2018年5月,马某在广西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同年6月,江北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江北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铁证面前,马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相关规定,江北检察院对马某提出从宽量刑建议,但由于马某属于累犯,经综合考量,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马某表示无异议,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11月,该案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对马某作出判决。

不料,马某收到判决书后突然变卦,以自己未实施诈骗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江北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市检察院予以支持。检察机关认为,马某违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精神,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后又反悔,以自己未实施诈骗为由提出上诉,表明其不再认罪和认罚,故因认罪认罚而获得从宽量刑的条件已不存在,遂建议市中级法院收回一审因其认罪认罚而给予的量刑减让。

二审中,马某拒不认罪,辩称手机是从他人处买来的,微信号、查获的U盘等物品都是别人的。针对此辩解,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用证据一一戳穿马某的狡辩。

最终,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改判加重其刑期一年。

(责编:康梦琦、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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