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民投诉药店卖价高

郑小梅

2021年01月20日09:26  来源:嘉兴日报
 
原标题:市民投诉药店卖价高

近日,因为价格问题,一位嘉兴市民希望退掉刚刚购买的药品被断然拒绝。这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袁先生是一位退休职工,近日,他在嘉兴海宁市某药店购买某药品。他说,选购时好像听到店员说了每瓶价格4.9元。而这个药他在其他药店买过,听着价格感觉相差不大,所以也就没有细看价格标签。出门查看小票时,他发现收款金额是10.8元,便立即返回店内要求退货,结果店员一口拒绝。

店员的理由是,为了避免二次污染,只要药品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能退换货。袁先生为此向海宁市消保委投诉。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赠送一张消费抵扣券,抵扣金额在10元左右,履行后纠纷终止。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因此,药店拒绝退换药品是有理有据的。

市消保委提醒: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的确不能退换。如果消费者担心自己购买到价格较高的药品,可以多逛几家药店,货比三家,择优选择。同时也建议药店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做好明码标价,并在店内张贴好“药品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标识,或在小票上给予提醒。

(责编:王萧萧、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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