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试也要“助攻”?罚!

王艳颖

2021年01月22日08:25  来源:杭州日报
 

  作为考驾照的“第一关”,科目一考试的难度并不大,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考试,仍有人想方设法作弊。1月19日,杭州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刘某某是某驾校外包科目一培训机构的老师,应对科目一考试,有一套独特的方法和技巧,在他这里培训过的学员基本都能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然而,有一些想轻松通过考试的学员,选择了投机取巧。

  2020年5月,学员王某某找到了刘某某,直言担心自己科目一会“挂科”,想请刘某某“帮助”他通过考试,并表示愿意支付报酬。刘某某答应了,两人商量好了作弊方式。

  于是,在考试时,王某某用偷偷带进考场的手机将考题拍下来发给刘某某,刘某某再将答案通过微信发给王某某。最后,王某某考试合格,一步一步顺利拿到了驾照。刘某某也因此获得了1000元的报酬。

  这1000元报酬来得太快,让刘某某觉得这样的赚钱方式比授课要更容易得多。于是,在2020年5月至8月期间,刘某某在建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先后组织学员方某某、邓某某、蓝某某等10人使用微信聊天软件实施作弊。直至2020年8月案发,刘某某在其中共获利人民币9588元。

  建德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9日,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也载明,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本案中,不仅刘某某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其他通过舞弊手段通过考试的学员,其成绩也将被取消,而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责编:金忠耀、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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