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农村疫情防控须知 返乡须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许雅文

2021年01月28日08:56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返乡须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近日,浙江省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印发农村(社区)防控、村民(居民)防护、农村(社区)环境卫生和村医接诊4个“十须知”,要求各地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防疫知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根据规定,网格人员不缺位,摸排登记务必全。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做好人员摸排登记、健康监测、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同时,掌握属地外出人员返乡情况,提前核对登记。

打算返乡的人员要主动登记。返乡前提供返乡时间、个人健康等信息;返乡时按规定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如实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返乡;返乡后主动配合做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返乡人员如何划定?省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主要包括: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根据规定,农村(社区)还要做好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对公厕、垃圾投放点等疫情易传播点每天消毒1至2次;分类处置的口罩等废弃物做到“日投日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重点环节做到严管控,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一律戴口罩、一律测温、一律亮码、环境一律定期消杀。

专家提醒村民要做好自我防护、有情况及时报告,还要减少聚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用公筷,保持一米安全线。

疫情防控下也要保障生产生活有序进行。村(社区)储备适量防护、消毒等防疫物资。积极协调粮食、猪肉、饲料等生活生产物资供应。组织农民不误农时,抓好农业生产,保障“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供给。

村医接诊“十须知”参照国家卫健委基层司1月15日印发的文件执行,适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低风险地区村卫生室人员。村医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掌握返乡重点人员情况,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相关预案操作流程。

(责编:张帆、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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