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德清警方破获全市首起非法狩猎案

丰宇

2021年02月03日13:06  来源:湖州日报
 

  记者从湖州市德清县公安局获悉,近日,非法狩猎的3名河南泌阳籍男子为满足口腹之欲捕猎华南兔被警方刑拘。据悉,这也是《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实施后,湖州破获的首起非法狩猎案件。

  1月28日晚,洛舍派出所民警开展夜间巡逻,当巡逻至洛舍镇砂村村的德清北高速路口处时,发现路边停靠着4辆汽车,边上小山坡上有手电筒的灯光闪烁,还有几个人影,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山坡上有4名男子,自称是到山上来玩的。

  当时已是深夜11时,又是荒郊野外,凭着职业敏感性,民警将4名男子带回所内进一步盘问。到派出所后,4人坚称是去周边游玩,虽然喝了酒,但没开车。于是,民警带领4人回到山下检查,当民警打开其中一辆面包车时,发现车上有一只死亡的野兔子。随后,民警通过全面搜查,发现地面上多处插有竹签,一处铁丝下还躺着一只已经死亡野兔,现场共查获蓄电池、逆变器各2组,铁丝300余米。

  经审讯,张某、张某以及许某某三人交代,为满足自己吃野味的欲望,3人通过事先踩点,发现洛舍镇砂村村山坡处有野兔子踪迹。于是当晚,3人相约利用蓄电池、铁丝、逆变器等设备在该山坡上布置通电线路,采用电击方式捕猎野兔子,其中朋友邢某某是来给他们来送饭的,并未参与捕猎。当天,3人共捕获野兔2只,一只没来得及拿上车,就被民警现场查获了。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初步鉴定,两只动物为华南兔,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张某、张某以及许某某3人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猎捕和从事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猎对象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据悉,华南兔别名为山兔、短耳兔、野兔等,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责编:金忠耀、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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