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意见》 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高晓晓、占金荣

2021年02月07日08:37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我省出台《意见》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推进整治优化,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300亿斤、1500万亩和120亿斤以上。

  《意见》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切实做好六个严禁和四个禁止,六个严禁是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四个禁止即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调查结果于3月底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意见》提出,要坚决遏制增量,相关部门要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要妥善处置存量,各地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立即恢复,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非粮化”行为,分类分步妥善处置;要严格治理抛荒,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取消抛荒地承包农户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法依规处理抛荒行为。

  《意见》规定,要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不符合农业用途管制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扶持资金项目。

  《意见》明确,用2年时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各地要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分类整治优化方案和相关政策,积极稳妥、逐个逐块推进“非农化”“非粮化”清理腾退,对确实难以恢复种植条件、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或不宜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按数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及时进行调整修编,确保调整补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于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范围内。

  《意见》指出,要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数字化的路径,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要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土壤改良,加强耕地质量监管保护。

  《意见》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极端重要性,各市县政府负总责,相关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两安全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市县政府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设区市政府于在3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编:康梦琦、王丽玮)

原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