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还给老师

陈飞鹏

2021年03月01日11:24  来源:台州日报
 
原标题:把“戒尺”还给老师

新学期来了,老师们收到的第一份礼物竟然是一把“戒尺”。

今天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正式施行,教育部官方赋予教师“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的权利。台州市椒江区因地制宜、探索谋划,于2月26日出台《椒江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实施细则》,这就好比在“戒尺”上细化了刻度,便于教师把握使用的尺度。

教育惩戒在我国是一项人文传统,源远流长。古时,大教育家孔子骂学生宰予“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因为宰予大白天赖床不起,没请假就翘课,惹得老人家大动肝火,这比现在老师骂学生的大白话伤自尊心多了。近代,大文豪鲁迅在三味书屋念书时,没少挨私塾先生打手底心。例子比比皆是,不能说全都是有益,也不能说全都是糟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教育不能没有惩戒。教育工作不仅是为了教会孩子们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是非对错难以判断,只有在孩子犯错时给予适当惩戒和责罚,让他们对错误的事物有身体和情绪上的感知,才能帮助他们更好理解什么是正确的行为。相反,如果只有赞扬,没有惩戒,不仅是教育方式的缺陷,整个教育体系建设也会流于畸形。

近年来,教育惩戒却是个敏感话题,教育惩戒权更是个“烫手山芋”。没有这项新规之前,惩戒学生是一种“逆风泼水”行为,弄不好就会“湿”一身。笔者跟一位教师朋友谈论这个话题,她就吐槽,尽管是在合理范围内的惩戒,有些溺爱型家长依旧会兴师问罪,倘若在网络上曝光,引发舆论关注,轻则诫勉谈话,重则停职检查。如此一来,被惩戒的学生洋洋得意,老师们倒是变“乖”了,只好安于“教书”,不敢“育人”了。现在新规实施,需要老师们鼓起勇气接过这把“戒尺”,更需要家长们的理解支持,形成“家校合力”,才能避免“教书育人”这个词被拆成两半。

惩戒之法关乎育人之道,如何用好这把“戒尺”?

首先要有“爱”。教育惩戒不同于其他惩戒,它要求施罚者对受罚者有情、有爱、有尊重。老师惩戒学生,不是为了泄私愤,而是恨铁不成钢,希望并帮助学生改过、学好。整个过程中,须以心换心,让学生心服口服,从而形成一个“爱的闭环”,达到惩戒育人的最佳效果。而这离不开家长的理解与配合,给予老师一定的责罚空间。如果连这点空间都挤压了,老师只会缩手缩脚,就算有心有爱,也只能将管教之职交予家长,这样既造成老师的失职,也会增加家庭教育的负担。

关键要有“度”。惩罚和体罚,严待和虐待,一字之差,性质却是天壤之别。近年来,曝光了多起老师虐打学生的事件,触目惊心。随着新规实施,尤须警惕,那些举着“教育惩戒”的旗帜,行体罚虐待之实。因此,把握好这个“度”,先守“法”度,规则之上有法律,惩戒学生不能侵犯他们的法定权利,如受教育权、健康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再合乎“理”度,教育惩戒要在情理之中,不能违反常理,如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挂大字牌站校门口等都是不合理的惩戒方法。关于这两个“度”,新规中明确细化了禁止实施的教育行为,只要严格遵守就能把握住。此外用好“尺”度,教育惩戒,“惩”在先,“戒”在后,如何确保“罚当其过”,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而非走向反面,考验着老师的分寸感与艺术感。

最后要有“类”。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学生更是如此,所以才有“因材施教”之说。同样,教育惩戒也要适应学生的身心特点,针对不同年龄、性别、生理、心理的学生采取差异化、人性化惩戒,做到因材施“惩”,不能一把戒尺“打”到底。尤其是,对心理脆弱、抗挫折能力差的学生应该更谨慎些,通过合理积极的处罚,让他们对规则心存敬畏。

理想的教育需要宽严并济、赏罚分明。如今把“戒尺”还给老师,就要敢用、能用、用好、用活,而家长应当给予支持、理解和配合,共同努力让这把“戒尺”变得有尺度、有温度、有力度,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责编:康梦琦、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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