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转让后 消费者坚持要退卡

法院:解除双方合约支持消费者退卡

周丽丽、彦明

2021年03月17日08:23  来源:嘉兴日报
 
原标题:健身房转让后 消费者坚持要退卡

2019年6月,浙江海盐的李先生花了2190元在一家即将开业的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3年会籍的健身卡。哪知,这家健身俱乐部才开了3个月,老板就将其转让给了他人。李先生的卡一次都没用过,他找到原来的俱乐部老板要求将卡退掉。俱乐部老板却不同意,表示俱乐部虽然转让了,但已经与新的经营者谈好,办卡会员仍可以继续使用。

“把合约转给了下家都没通知我,更没经我同意,我是不会再信任你们了。”李先生坚持要退卡,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先生将俱乐部前老板起诉到了法院。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与俱乐部签订的合约合法有效,李先生依约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俱乐部应当履行自己的服务义务。但俱乐部在正式营业3个月后即由经营者予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俱乐部原经营者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合同双方已经过协商进行了变更,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上述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并征得了李先生的同意。另一方面,根据合同约定,会员卡在俱乐部开业后自动开卡。

基于上述情况,法院判决解除李先生与俱乐部之间签订的会籍合约,并酌定由俱乐部原经营者向李先生返还2010元及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有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原俱乐部在与李先生签订会籍合约后,在李先生不知情下注销了俱乐部并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且之后要求李先生继续在受让的健身馆接受服务,在未获得李先生的同意下拒绝退还剩余服务费用,上述情况不仅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而且也损害了李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健身、美容美发等会员卡时,要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店。要注意将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协议中,详细审查协议中是否存在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规避商家责任的内容。支付服务费用时,要向商家索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票据。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预付卡,不可贪图高折扣而忽视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责编:郭扬、张丽玮)

原创推荐